旨在与客户一起分享经营利润的“分红险”,尽管初心非常好,但却被保险公司用于与保单持有人进行“损失共担”。那么,分红保险的运作原理又是什么呢?近期有计划购置分红险的朋友,不妨和小沃一起来了解一下。
分红险的起源
分红保单早在18世纪就已经出现,1762年,大名鼎鼎的公平人寿保险公司在伦敦成立,历史上第一位精算师威廉·摩根在对公平人寿的业务进行精算评估后发现,公平人寿早先对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有些高,导致公司在经营业务中产生了较大的盈余。
威廉·摩根认为,保险公司赚取这么多的利润对投保人是不公平的,因此就尝试将保险公司经营利润的一部分“返还”给保单持有人,这种“返还”,就是指后来的分红。
为了“与保单持有人分享经营利润”,就是分红保单的“初心”。
风险的“不确定性”,令保险公司感到“恐惧”
保险公司的本质是一家经营风险的公司,然而风险最大的特性就是“不确定性”,因此保险公司想要准确地预判某个风险的发生概率和潜在损失是比较困难的,尤其是对于那些可能在几十年后才会显现的风险,例如:近年来中国甲状腺癌的发病率呈直线上升趋势,导致重疾险的实际出险率大幅高于预期,很多保险公司苦不堪言;从1996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八次降息,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从10.98%的水平降至1.98%,导致当时采用高预定利率(如8%、9%)对保险产品进行定价的保险公司遭遇了严重的“利差损”
保险公司对于未来的恐惧,几乎全都是源自于“风险的不确定性”,因为一旦未来风险的实际状况与保险公司最初的预期产生了偏离,就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经营亏损。
分红险的运作原理
分红保单虽然是在“利润共享机制”上发展起来的,但是如今保险公司热衷于推广分红保单,却是希望与保单持有人进行“损失共担”,即共同承担风险的“不确定性”。
保险公司在开发分红险的时候,会基于一套“保守估计”来进行定价,这样就会产生一个较高的保费水平,因为分红保险在定价时多收了投保人的保费,自然会贵出不少。而这相当于在“最优估计”的上面加了一层“保费垫子”,类似于自己给自己上了个简易版“再保险”。
这意味着,一旦未来有“未知风险”发生,保险公司就可以利用这层“保费垫子”去吸收损失,不至于亏损太多。
虽然这么做保费会偏贵不少,但不会太过于影响分红保险产品的竞争力,因为一旦没有发生较严重的“未知风险”,保险公司会将产品经营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中的绝大部分返还给客户,这样就会显得产品很有竞争力。
保单分红的来源
通常而言,“可分配盈余”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原因产生:
死差:保单实际的保障理赔支出低于预期
利差:保单实际的投资回报高于预期
费差:保单实际的相关费用支出低于预期
退保差:客户退保保单对公司产生的实际收益高于预期
其他差:其他因素所导致的实际收益高于预期
要注意,“可分配盈余”并不是保险公司的利润,而是投保人为了购买分红保单多交的那部分保费所产生的“额外利润”。
分红保险的潜在问题
分红保险具有诸多的优势,也有很多缺点,例如,分红保险非常容易引发“销售误导”,由于保单分红的派发并非保证,因此对于消费者而言,建议书上的分红演示数字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仅仅代表了一种“心理预期”,却没有一种实际可以获得的保证。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保险公司为了使自己公司的产品看上去更具竞争力、更加便于销售,会刻意将非保证收益“演示得很高”,却并不在意公司未来是否能够兑现。
请记住这句话:分红演示都是“非刚性兑付”的,历史上第一个创造了分红机制的保险公司——鼎鼎大名的公平人寿,就是因为过高的分红水平和不恰当的保单计划书演示,在低利率环境时下调分红派发而引发了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最终被迫停止新业务的开展。
分红保险盈余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客户在投保时多交了一部分保费,如果保险公司本产品经营的好,多交的保费产生了较多的“可分配盈余”,那么客户可以得到比自己多交保费更多的利润;如果没有盈余,甚至亏损,客户多交的钱就被保险公司拿去补贴经营中产生的窟窿了,多交的保费,就等于白交。
综上所述,分红保险的分红与保险公司整体的盈利无关,只与对应的分红保险业务有关,因此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分红保险产品时最好充分考虑好可能存在的种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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